论礼法传统与二元政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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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方,李嘉茗.论礼法传统与二元政制[J].法制与社会,2011(12):148-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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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方 李嘉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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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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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法系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其"礼法"合一或礼法并用的法制传统,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古代中国在国家统治和社会治理中所体现的"礼法"精神与原则,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不断生长、演进,横亘古今,远播四邻,究其生命力何在?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德礼和刑罚作为政教的两端而为古代中国政治统治"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并由此形成一种牢固而高效二元政制格局,这种二元格局又在何种意义上维持了庞大帝国的运转与稳定?以史为鉴,此"礼法"语境下的二元政制对于当代欲"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之中国,当有何启示?谨藉此文求教于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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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礼法 政制 社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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