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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价值
引用本文:孙仁鹏.浅析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价值[J].法制与社会,2011(12):53-53.
作者姓名:孙仁鹏
作者单位:南京政治学院理论二系九队;
摘    要:我国公司法律制度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设立的,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现代公司制度,在我国公司法的公司法人制度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但随着公司法人人格滥用现象不断出现,公司法人制度已面临来自其制度本身缺陷的严峻挑战,已成为我国立法界和司法界无法回避的问题。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已被2006年开始实行的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下来。该制度虽被称为"公司人格否认",但却是以无视公司人格的方法,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因此,它实际上是《公司法》的一项补充性制度。本文在对公司法理论及公司法立法进行考察后认为,在中国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公司人格否认需要得到相当谨慎的适用。本文拟就我国公司法确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简要探讨。

关 键 词:公司人格否认  法人人格  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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