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金融债权凭证型财产犯罪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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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瑶.利用金融债权凭证型财产犯罪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1(12):11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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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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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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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金融债权凭证的评价问题在财产犯罪中的认定非常重要,但对于金融债权凭证如何正确评价当前存在着分歧。在许多金融债权凭证为对象的财产犯罪案件中,对于以不法方式取得的金融债权凭证,行为本打算利用该金融债权凭证进行进一步的活动,但行为人没有进一步利用该金融债权凭证窃取或骗取财物,从刑法的角度出发,结合实际情况,应当以相关犯罪的预备犯或预备阶段的中止犯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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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债权凭证 财产犯罪 盗窃 诈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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