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的冲突与融合——西部乡村少数民族婚姻现象透视
引用本文:石伶亚.论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的冲突与融合——西部乡村少数民族婚姻现象透视[J].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4(6):23-29.
作者姓名:石伶亚
作者单位: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摘    要:国家制定法和民族习惯法的特点在于前者具有统一性、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后者具有多样性、特殊性、伦理性、自觉性等。透视西部乡村少数民族婚姻现象,可以感受到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在婚姻领域有四个方面的冲突:1.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的冲突;2.现代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的冲突;3.“移植法律”与本地民族特点的冲突;4.国家意志与地方权力的冲突。应当化解冲突,实现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的积极融合。

关 键 词:国家制定法  民族习惯法  冲突  现代法律  传统法律文化  正义  国家意志  民族特点  移植法  规范性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