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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回应举报人的意义
引用本文:厉忠国.“第一时间”回应举报人的意义[J].人民检察,2004(3).
作者姓名:厉忠国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浏览香港廉政公署网页,能看到廉署承诺的“服务标准”:“四十八小时内对举报做出回应,两个工作日内对非贪污举报工作做出回应……”“48小时内对举报做出回应”意味着,哪怕是周五晚上接到举报,也决不能让举报信躺在办公桌抽屉里,等到周一上班再去办理。细细分析,廉政公署的“48小时回应”意义不小:及时与举报人通气,既可随时联系举报人,挖掘被书面举报方式遗漏的情节,又可对举报人不了解的法律规定给予及时解答,还能打消举报人苦苦等待举报结果的焦虑情绪,避免对办案工作产生误解,导致重复举报等一系列问题。有时还能产生互动,调动举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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