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法律保护的立法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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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忠信,胡荣明.历史文化名城法律保护的立法任务[J].法治研究,2012(11):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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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忠信 胡荣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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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杭州师范大学 2. 杭州师范大学法治中国化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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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起步晚,人们多将其等同于"历史文物保护",认知不到位,法规也不完备。对此我们必须全面反省,筹谋改良之道。"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特殊的宗旨和目标,其保护任务更为艰巨,完善保护立法迫在眉睫。关于具体保护对象确定、保护规划的民主制定与监督、保护权责归属及权力范围、名城破坏事件的认定及纠劾、名城破坏犯罪及案件管辖权等关键问题,都必须尽快通过立法加以解决。本文针对目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障碍,就其法律保护中的立法任务作出了初步阐发。文章认为,法律保护的重中之重是完善法定督纠机制,特别是民意代表、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三者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有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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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历史文化名城 文化遗产保护 文物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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