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审前程序的律师帮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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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骆绪刚.我国刑事审前程序的律师帮助制度[J].犯罪研究,2015(2):6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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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骆绪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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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华东政法大学;;2.安徽科技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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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障机制研究"(14ZDA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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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刑事辩护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前程序的律师帮助得到加强,但是在侦查阶段律师无阅卷权、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立法不明确、法律援助范围狭窄、援助申请程序繁琐以及律师资源不足等问题,使得被追诉人在审前程序中实际上无法获得有效、充分的律师帮助。鉴于此,有必要对刑事审前程序中的律师帮助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赋予律师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的阅卷权明;明确律师调查取证权;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实行"先援助、后审查";在律师资源不足的地区允许其他法律专业人员介入侦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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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审前程序 律师帮助 不足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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