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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与刑法抗制
引用本文:鲍遂献.卖淫嫖娼与刑法抗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
作者姓名:鲍遂献
作者单位:公安部办公厅
摘    要:卖淫嫖娼作为一种人类社会历史现象,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据史学家考证,西方国家的卖淫嫖娼现象在古巴比伦时代已出现雏形,公元前594年,希腊的雅典城邦在建立国家政治体制的同时,即开始出现了公开营业的妓院和妓女。资本主义社会卖淫嫖娼现象达到了空前泛滥的程度,成为主要社会问题之一。娼妓在中国起源于殷商时代,直至解放前夕,我国的卖淫嫖娼现象极为普遍,泛滥成灾。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先是有计划有步骤地限制娼妓业发展,进而将其取缔,至 1957年该现象已基本绝迹。80年代以来又死灰复燃并迅速蔓延,其主要特点有:卖淫嫖娼活动逐渐趋于有组织化、社会化、职业化和半公开化;其形式和类型逐渐多样化;人员成分复杂化,几乎涉及全社会各行各业;卖淫人员心理多元,动机复杂。其主要原因有:该现象是剥削阶级社会遗留下来的历史产物,遗毒很深,短时间内不易消除;市场经济和商品意识改变了人们的社会价值观,产生了一些错误观念,极大地刺激了该活动的发展;社会控制弱化,打击处理不力;病态家庭、婚内性生活不协调以及错误的人生观,成为部分人步入歧途的原因。针对现阶段我国卖淫嫖娼违法犯罪现状,笔者认为要在综合治理的前提下,高度重视运用法律武

关 键 词:卖淫嫖娼现象  历史  现状  特点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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