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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如何告“官”
引用本文:韩勇.百姓如何告“官”[J].山东审判,1996(4).
作者姓名:韩勇
作者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1989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该法第75条规定:“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从此我国有了第一部“民告官”的法律。“民告官”这是一种简单的、形象化的说法,因为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扮演着原告的角色。被告则由行政机关独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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