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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交河故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摘    要:第一条为了加强交河故城遗址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交河故城遗址,包括交河故城及沟西墓地、沟北墓地和雅尔湖石窟历史文化遗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交河故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于2004年11月26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特此公告。200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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