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卫生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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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栋.浅议卫生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J].中国卫生法制,2010(4):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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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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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海安县卫生监督所,江苏22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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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打击卫生领域犯罪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对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作者分析了不能及时移送的原因,提出了增强卫生行政法规和刑事法律衔接性、明确卫生执法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卫生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等七个方面的建议,以期进一步规范卫生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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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涉嫌犯罪案件 移送 以罚代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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