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法律观的伦理意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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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寿灿.人本法律观的伦理意蕴[J].政法论坛,20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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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寿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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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财经学院 浙江杭州31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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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近代哲学和现代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诸多学科的基础理念,人本主义得到了高度弘扬。然而,人本主义在法学中却被长期忽略了。人本法律观最早是由李龙、张文显、吕世伦、公丕祥等四位教授于2004年在南京召开的学术讨论会上提出,同年底李龙教授在《社会科学战线》杂志上发表一篇题为《人本法律观简论》的文章,系统阐释了人本法律观的基本问题。之后,李龙教授又发表了多篇论文,出版了《人本法律观研究》,法理学界也掀起了人本法律观研究的热潮,2007年4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召开2007年年会暨“以人为本与法律发展”学术研讨会,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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