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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建设
引用本文:谢邦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建设[J].法学,1994(6).
作者姓名:谢邦宇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教授
摘    要: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基础是竞争性市场机制,没有健全市场体系和竞争性市场机制的建立,就不可能使社会经济活动符合经济发展的合理有效原则,实现由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的转变;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先决条件是具有现代化意识的政府,没有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宏观调控机制的建立,就不可能使社会经济活动纳入符合大经济观念要求的法治轨道,实现由统制经济转向以市场价格机制为导向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运行的准则要求是法治,没有利益机制和法治原则的确立,就不可能形成市场活动的利益动机和市场秩序的规则制度,实现依法约束和保障市场主体达成经济目标的方式的自由选择。这些共同经验表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与发达国家经过的历史轨迹一样,也必将是一个经济现代化和经济关系法律化同步发展的客观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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