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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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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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铁路局:为适应铁路通信信号技术装备的发展需要,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和《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铁道部令第15号),铁道部组织修订了《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铁运2008]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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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铁路通信 企业认定 信号设备 铁道部 印发 铁路运输安全 技术装备 通信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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