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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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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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两岸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协议》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陆与台湾之间《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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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合作框架协议 《海关法》 原产地管理 两岸经济 海峡 经贸往来 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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