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遭受第三人的不法侵害 客运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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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淑霞.旅客遭受第三人的不法侵害 客运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J].经济与法,2001(12):3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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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淑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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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生效实施以来,因客运合同引起的各种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其中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因受到第三人的不法侵害而依据《合同法》向客运公司索赔的案件,倍受社会关注,时常见诸各个新闻媒体。这里,作者拟选择日前新闻媒介报导的三个案例,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对该类纠纷的处理,谈谈自己的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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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法侵害 《合同法》 第三人 纠纷案件 客运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生效 客运公司 旅客 中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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