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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笔“劳务费”是否属于受贿
引用本文:王志成.该笔“劳务费”是否属于受贿[J].天津检察,2008(2):28-28.
作者姓名:王志成
作者单位: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近日笔者接触到这样一个案例:陈某某,男,50岁,原任某乡党委书记,2001年秋因涉嫌受贿被捕。某地法院一审认定其接受13人计24次的行贿,受贿金额126000元及彩电一台、手表一只。其中,在1995年下半年和1996下半年,先后四次收受陆某送的人民币75000元。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3年。陈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其主要理由是:民营企业家陆某某等三人在承包窑厂期间,送给他的75000元是自己的八股分红不是受贿,其他证据有逼供情节等等。

关 键 词:受贿金额  劳务费  乡党委书记  民营企业家  有期徒刑  人民币  法院  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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