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教育制度评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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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临宏.香港法律教育制度评介[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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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临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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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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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1997年7月1日起,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彻底结束了英国对香港的殖民统治,香港回到了祖国的怀抱。随着这一洗雪中华民族百年耻辱的重大历史时刻的到来,香港的法律教育制度也成为了我国法律教育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精神,香港原有法律基本不变,其以原英国为蓝本而建立的法律教育体制也将保留下来。本文就香港法律教育制度进行介绍,并将其与美国法律教育制度和内地的法律教育制度进行比较评述。一香港法律教育概况由于香港的法律是对英国法律的继承,所以香港的高等法律教育制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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