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当依法有序进行(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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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桂旺,赫捷.信访,当依法有序进行(之一)[J].公民与法治,2005(5):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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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桂旺 赫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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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2005年1月10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并于2005年5月1日施行:新的信访条例体现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的特点,有助于更好地密切党和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的稳定。畅通信访渠道是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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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访工作 中国 《信访条例》 信访秩序 群众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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