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责任事故犯罪中的“注意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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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运平.论责任事故犯罪中的“注意义务”[J].中国监狱学刊,2009(1):5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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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运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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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市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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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责任事故犯罪是过失犯罪,而过失犯的核心是违反注意义务。责任事故犯罪具有行为本身即隐含一定风险性、注意义务的根据主要源于明文规定、注意义务认定上的技术性等特点。责任事故犯罪中的“注意义务”的基本内容是结果预见义务与结果避免义务,其具体内容包括谨慎操作义务、管理义务和监督义务。注意义务的根据除主要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明文规定外,习惯、常理等的不成文规定也能成为注意义务的根据,我国责任事故犯罪有关“注意义务”的立法规定可以表述成“违反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以避免解释上的歧义。允许的危险原理和信赖原则理论是减轻或免除责任事故认定中的“注意义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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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责任事故犯罪 注意义务 允许的危险 信赖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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