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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责任事故犯罪中的“注意义务”
引用本文:李运平.论责任事故犯罪中的“注意义务”[J].中国监狱学刊,2009(1):59-63.
作者姓名:李运平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市100872
摘    要:责任事故犯罪是过失犯罪,而过失犯的核心是违反注意义务。责任事故犯罪具有行为本身即隐含一定风险性、注意义务的根据主要源于明文规定、注意义务认定上的技术性等特点。责任事故犯罪中的“注意义务”的基本内容是结果预见义务与结果避免义务,其具体内容包括谨慎操作义务、管理义务和监督义务。注意义务的根据除主要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明文规定外,习惯、常理等的不成文规定也能成为注意义务的根据,我国责任事故犯罪有关“注意义务”的立法规定可以表述成“违反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以避免解释上的歧义。允许的危险原理和信赖原则理论是减轻或免除责任事故认定中的“注意义务”的理由。

关 键 词:责任事故犯罪  注意义务  允许的危险  信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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