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张权益当防“过期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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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学友.劳动者:主张权益当防“过期作废”[J].就业与保障,2012(Z1):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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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学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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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与其他民事、行政案件一样,劳动争议案件也有一个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权。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申请,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仲裁机构会做出不予受理,法院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因此,劳动者应特别注意提防不同劳动争议案件的不同诉讼时效,防止自己正当合法权益"过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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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时效 劳动者 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双倍工资 仲裁机构 劳动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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