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冲突的法制化治理 |
| |
引用本文: | 张彪.区域冲突的法制化治理[J].学习与实践,2015(3):18-26. |
| |
作者姓名: | 张彪 |
| |
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 |
基金项目: |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课题“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边界研究”;武汉大学2014年度自主科研青年项目“区域法制基础理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传统的区域冲突治理主要有主体调整和利益调整两种方案,主体调整方案认为应当通过重构行政区划、设立跨区域协调组织、加强府际治理来消解区域冲突;利益调整方案认为治理区域冲突的重点是消除地方政府的利益意识。透过政治经济学"主、客观条件与因素"理论可以发现,产生区域冲突的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在横向联系中对权力的不规范运作。因此,有必要以地方政府的职能界定和权力规范为核心,围绕横向府际关系,加快区域法制建设,构建区域冲突的法制化治理机制。
|
关 键 词: | 区域冲突 主、客观条件与因素理论 权力规范 区域法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