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石头”惹的祸 |
| |
引用本文: | 黄冬松.并非“石头”惹的祸[J].江淮法治,2005(1). |
| |
作者姓名: | 黄冬松 |
| |
摘 要: | 案情]一天傍晚,吴某正在街头行走,突然,被王某所骑的自行车碰了一下,双方发生争执以至互相扭打。在扭打的过程中,吴某把王某推倒在地,王某的右腿刚好跌在地上的一块石头上,致使右腿骨折。王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构成九级伤残。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某管制6个月,并赔偿部分经济损失。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吴某不服,以王某的伤情与吴某的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应定罪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