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
| |
引用本文: | 杨纪祥.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我国的适用[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3,28(3). |
| |
作者姓名: | 杨纪祥 |
| |
作者单位: | 南京热电厂后勤保卫部 南京,210038 |
| |
摘 要: | 信用证是最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由于银行在信用证结汇中只审查单证,而不审查货物,使得一些不法商人利用信用证的这一特性进行诈骗活动.我国有关信用证欺诈的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法院随意冻结国内开证行履行付款义务、不尊重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信用证欺诈的界定缺乏标准、在程序上没有顾及有关信用证当事人权利的维护、没有适当关注信用证和信用证项下汇票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我国应尽快完善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相关立法,才能在维护信用证独立的基础上,有效地维护信用证交易安全.
|
关 键 词: | 信用证欺诈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国际贸易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