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前法官制度的立法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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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月满,唐艳秋.刑事审前法官制度的立法构想[J].理论学刊,2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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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月满 唐艳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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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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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应设立刑事审前法官,介入刑事审前程序。刑事审前法官应单独建制,并严格控制其资质条件。刑事审前法官主要行使以下权力:审查强制侦查、未决羁押是否合法适当,审前公诉案件是否符合开庭条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证据交换,整理和固定争点,排除非法证据,救济辩方取证,并进行其他程序性行为。刑事审前法官制度应有相应的权力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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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审前法官 刑事审前程序 权力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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