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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证成和规范构造
引用本文:叶良芳.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证成和规范构造[J].法学,2011(2).
作者姓名:叶良芳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转型期法治的理论、制度与实证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在汽车时代,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任何实害结果,但其潜在的风险也超出了社会容忍的边界,需要刑法适时介入和干预。鉴于现行刑法罪名体系难以妥当地吸纳这类行为,同时也为了培植民众良好的交通伦理,增设新罪就有其必要性。《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第22条增设危险驾驶罪的做法基本上是值得肯定的,但在罪状设定和法定刑配置方面尚需作进一步的改造。

关 键 词:危险驾驶罪  立法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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