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律小问答(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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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欢.家事法律小问答(十一)[J].法律与生活,2011(11):4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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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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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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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4年前,我和前妻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离婚。当时,法院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女方,判决我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同时,判决书上明确我每月可探望孩子两次,既可到女方处探望。也可将女儿接到我住的地方探望。但是,离婚后,女方不允许我探望女儿。因此,我决定不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请问,我的做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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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问答 法律 法院判决 抚养费 离婚后 女儿 女方 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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