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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法则(一)——录用通知书能否代替劳动合同?
引用本文:韩佳.用人法则(一)——录用通知书能否代替劳动合同?[J].法律与生活,2011(1):61-61.
作者姓名:韩佳
摘    要:2008年2月,北京某广告公司招聘王某为员工,并按照内部招聘程序向王某发出了录用通知书,其中标注了他的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等。王某接到通知书后便到公司办理了入职手续。但是,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通知书  法则  用人  广告公司  招聘程序  2008年  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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