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法则(一)——录用通知书能否代替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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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佳.用人法则(一)——录用通知书能否代替劳动合同?[J].法律与生活,2011(1):6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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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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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2月,北京某广告公司招聘王某为员工,并按照内部招聘程序向王某发出了录用通知书,其中标注了他的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等。王某接到通知书后便到公司办理了入职手续。但是,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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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 通知书 法则 用人 广告公司 招聘程序 2008年 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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