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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国家级鉴定机构功能及意义的追问与反省——评我国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
引用本文:郭华.对我国国家级鉴定机构功能及意义的追问与反省——评我国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J].法学,2011(4).
作者姓名:郭华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200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司法鉴定质量监控研究”(编号:09BFX08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建设项目(J51102)的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我国将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作为解决重复鉴定以及涉鉴上访等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后依然存在的老问题的途径。这种改革措施的实施必然会与科学无行政等级的基本规律以及鉴定机构法律地位平等的要求发生冲突。尽管这种措施能否解决司法鉴定领域的这些问题还待于实践的检验,但从深化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制度层面与司法鉴定作为证据的本质来看,其措施不仅难以解决人为虚高的重复鉴定,还会诱发制度内的重新鉴定向非制度化的重复鉴定蔓延,致使重复鉴定在更高层次的国家级鉴定机构之间循环进行。

关 键 词:司法鉴定制度  国家级鉴定机构  鉴定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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