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市场从“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的法律路径——以金融理财产品监管规则的改进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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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韬.我国金融市场从“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的法律路径——以金融理财产品监管规则的改进为中心[J].法学,2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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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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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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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金融放松管制、消费者保护与立法改革》(10YJC820041)的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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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金融理财产品市场上出现的种种法律纷争在事实上说明了以机构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法律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现实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因此需要引入功能监管理念来重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为此,在金融法律制度变革方面需要扩大对证券法律概念的界定,厘清公募与私募的法律界限以及重新理解信托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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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机构监管 功能监管 金融理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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