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并罚数罪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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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明辉,唐煜枫.非并罚数罪研究[J].法商研究,2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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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明辉 唐煜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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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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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090244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8JA820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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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行为具备数个犯罪非价内涵,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和连续犯在罪数上应定位为数罪。对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非并罚的实质根据是行为人刑事责任的降低,对连续犯非并罚的实质根据则是出于对诉讼经济的考量。在认定非并罚数罪的主要特征时,对同一行为应从自然重合与规范限定两个层面进行判断,对牵连关系则应从行为人所认识的、数行为在经验法则上所具有的通常伴随关系方面进行判断。鉴于我国对同种数罪不实行并罚的现实状况,我国刑法中应弃用连续犯的概念,以彻底解决其可能带来的程序繁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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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并罚数罪 犯罪非价内涵 想象竞合犯 牵连犯 连续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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