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禁止重复诉讼的识别标准及其演变 |
| |
引用本文: | 赵泽君.加拿大禁止重复诉讼的识别标准及其演变[J].法制与社会,2010(2):30-31,36. |
| |
作者姓名: | 赵泽君 |
| |
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
| |
摘 要: | 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诉讼不得以同一事件或争点重复提出。加拿大判例确立的禁止重复诉讼适用标准避免了对相同事件或争点的重复诉讼和反复判断。禁止重复诉讼判例规则的适用固然有维护法律安定和权成之功效,但是过于机械地将其绝对化,也会损害诉讼公正性。因此,加拿大已存的禁止重复诉讼判例规则不可能尽善尽美和一成不变,而是处于不断发展和演变之中。加拿大的一些重要案例,不仅展示了禁止重复诉讼规则的识别标准,也反映了其演变过程。本文试就加拿大禁止重复诉讼规则的适用标准及其演变作一介绍和分析,以期为我国提供参考和借鉴。
|
关 键 词: | 加拿大 重复诉讼 规则演变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