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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疑释惑
摘    要:问:我们在工作中经常提到“个别人”,那么,如何界定“个别人”呢? 答:确定“个别人”,应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预防犯罪工作条例》和((党支部保卫委员培训大纲》的相关规定,把握标准,严格界定。个别人员共10种类型:(1)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不满言行的;(2)思想道德不健康,追求低级趣味,贪图金钱和享乐,有不良行为的;(3)法纪观念淡薄,作风纪律散漫,屡有不假外出、酗酒滋事、违规上网等违纪行为的;(4)个人主义严重,不能正确对待职务安排、岗位调整、复员转业、奖励处分等组织决定,有严重抵触情绪的;(5)婚恋受挫、身体病残、家庭变故、生活困难,以及亲属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者不法侵害,本人不能正确对待、思想负担较重的;(6)与他人关系紧张,矛盾突出、隔阂较深的;(7)社会交往和消费开支不正常,经济来源不明的;(8)违反保密纪律,有失泄密苗头的;(9)有严重心理问题的;(10)其他思想基础差、自控能力弱、遇到实际问题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或者有违法犯罪迹象、具有现实危险的。

关 键 词:中国人民解放军  预防犯罪工作  纪律处分  培训大纲  思想道德  不良行为  法纪观念  作风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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