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摩托车有瑕疵造成事故要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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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乔,覃桂珠.赠与摩托车有瑕疵造成事故要担责[J].当代广西,2010(6):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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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乔 覃桂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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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那坡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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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情:李伟能和韦仲征两人是好友。2008年3月,韦仲征将自己的一辆二手五羊本田摩托车赠与李伟能。赠与时,这辆摩托车的制动装置就存在严重的瑕疵,但韦仲征并没有完全知晓,他只是感觉车况不是很妥,但也没有向李伟能详细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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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本田摩托车 瑕疵 事故 李伟 案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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