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为何成为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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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学坤.他们为何成为被告[J].中国律师,199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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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学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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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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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告人高某、韩某预谋盗窃某厂生产的钢球;因该种钢球是一种特定产品,只有有销售渠道,经济价值才高,否则只能当废品出卖。于是高某等人便试探寻找销路。公安机关得知一这信息后,遂派侦察人员化装成外地业务员;与高某等人洽谈收购,并预付定金一千元。高某等人在收到定金后,立即着手实施了盗窃行为,将某厂价值二万余元的钢球盗出。在交货时,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对高某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有何罪等定性问题上争论较大,其主要意见有三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高某等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入财产的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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