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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的中国机遇:以宪法文本为中心
引用本文:戴激涛.协商民主的中国机遇:以宪法文本为中心[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4(5):80-88.
作者姓名:戴激涛
作者单位:广东财经大学,广东广州510320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协同治理下宪法商谈建制化研究”(GD12YFX0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中国特色宪法实施机制研究:协商民主的视角”(13YJC820012)
摘    要: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发展正面临重大政策机遇。理想的协商过程是协商民主的核心,合乎正义的宪法商谈程序由此成为协商民主的规范标准。构建合乎正义的宪法商谈程序首先需要认真对待中国宪法文本,寻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宪法资源。我国现行宪法不仅规定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逻辑起点、价值目标、行为准则和运作模式,而且为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是协商民主在中国实践的最高法律秩序。

关 键 词:协商民主  宪法商谈  宪法文本  制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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