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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中公民的容忍义务及其限度
引用本文:胡杰.刑事司法中公民的容忍义务及其限度[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1):67-74.
作者姓名:胡杰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3
摘    要:公民容忍义务源于每个人为求权利和自由需分出部分私权演绎为公权,所有人的付出意味着个人承担的义务比他的需要对应的义务更多,公权是放大了的私权。公民容忍的限度涉及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规则化、伦理化,目前的看法相当暧昧。公民容忍义务具有共识性、比例性、条件性和模糊性四个方面的特征。对公民应当服从的公权力应通过必要性原则、比例原则来制约,找到个人权利与警察权、检察权、司法权的平衡点,以保障公民的人权。

关 键 词:容忍义务  人权  刑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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