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二篇、第三篇标题汉译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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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建民.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二篇、第三篇标题汉译建议[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6):6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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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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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运城学院,山西运城04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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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道德"是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汉译本第二篇的标题。按照黑格尔哲学固有的逻辑布局,该篇属于主观方面的阐述,德语原著适用的术语是Moralitt。汉译本将Moralitt译为"道德"显失严谨。主观意义上的Moralitt,应当译为"良知"。汉译本《法哲学原理》将第三篇的标题Sittlichkeit翻译为"伦理"。从方法论讲,根据黑格尔逻辑学关于理念的论述,该篇属于具体的全面的逻辑认识,即文本所呈现的自家庭、市民社会到国家的叙事。显然,"伦理"一词不能涵摄Sittlichkeit标题之下的文本内容,译为"伦理图景"较为恰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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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 道德 良知 伦理 伦理图景 Moralitt Sittlichke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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