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为残忍少年赎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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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强.谁应为残忍少年赎罪[J].人民公安,2005(18):1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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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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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前在人们的印象里,青少年犯罪只是小偷小摸、打架耍流氓的水平。但2002年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后,人们发现青少年犯罪的恶性程度已经触目惊心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未成年人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已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并且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的趋势,对社会稳定造成了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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