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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13年1月31日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货值金额或者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 键 词:植物新品种权  繁殖材料  审批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护条例  行政部门  申请人  植物品种  违法所得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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