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村委会直选中的“贿选”界定及其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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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高,金龙标.论村委会直选中的“贿选”界定及其治理[J].法制与经济,20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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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高 金龙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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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丽水广播电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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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村委会直选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直选中出现的贿选现象及由此引发的一些模糊认识,严重影响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本文探讨了贿选的成因和法律界定问题,提出了综合治理贿选的途径:发展农村经济,提高村民的需求层次;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完善制度,降低权力寻租预期;建立和完善竞选者的竞争、监督和制约机制;规范选举程序,使竞选者不能贿选;将贿选纳入刑法打击范围,增加贿选成本;建立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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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委会直选 贿选 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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