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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村民“寻”水
引用本文:陆应宽,刘爱定,孙葆林.给村民“寻”水[J].江淮法治,2009(21):41-41.
作者姓名:陆应宽  刘爱定  孙葆林
作者单位:井岗镇十八岗村党支部;
摘    要:11年前,我从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农机站负责人的岗位上,“转岗”到该镇最穷的十八岗村担任党支部书记,一直干到今天。这些年里,我把心思都放在农村建设上,放在让农民朋友过好日子上。于是,我充分利用人大代表这一职务,在人代会上提出涉农议案、建议十余条,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由于出色的履职成绩,我曾连续两年被蜀山区人大常委会评为优秀人大代表,并于2002年被评为安徽省劳动模范。

关 键 词:村民  区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  党支部书记  农村建设  劳动模范  负责人  农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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