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副主任”制度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新机制应树立法律应有的权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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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丹瑞.“法制副主任”制度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新机制应树立法律应有的权威[J].法制与社会,2014(13):152-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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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丹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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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惠州市司法干警培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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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上要突出"法治保障"。"法制副主任"制度强调"法治"力量,在培育基层民主法治意识,畅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提升百姓幸福指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惠州市加强社会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又一抓手。"法制副主任"制度得到了省、市的高度重视和极力推广。然而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一种新机制,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也还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困境和难题。笔者结合当前中国的法治环境,试从法律意识、法外环境因素和法律执行角度,指出"法制副主任"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而提出在推行"法制副主任"的过程中应该树立起法律权威的一些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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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制副主任 机制 法律权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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