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上过失责任制度的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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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荀华,陈宽山.缔约上过失责任制度的立法完善[J].法学,19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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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荀华 陈宽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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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荀华),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陈宽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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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缔约上的过失责任指的是当事人在缔结契约过程中因缔约当事人一方过错致他方当事人遭受损害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这一问题在我国民事法律基本理论研究中尚未受到应有重视,在司法实践中也缺乏针对性的适用。因此,紧密结合民事审判实践,为完善民事法律,在民法理论上对缔约上的过失责任进行探索,是十分必要的。一、确定缔约上过失责任制度的必要性首先,建立缔约上过失责任制度是完备我国民法理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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