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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之析
引用本文:王跃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之析[J].政治与法律,2007(6):84-90.
作者姓名:王跃龙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
摘    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既含股东资格,又有财产内容,尽管其具有身份属性,但不是人身权,可以转让,也可依法基于其他法律事实移转。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具有人合性,因而,公司其他股东可以限制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继承公司股东资格。股东限制股东资格继承的,必须通过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未禁止或限制股东资格继承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受股东资格。由于继承对象仅仅限于财产,继承财产的无须他人同意,故此项继受股东资格的情形虽被《公司法》第76条称为"继承",但本质并非继承,只是股东地位的移转,以及移转准用《继承法》的规定。由于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当股东资格分割"继承",或者"继承"后分割背离《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规定时,应当禁止分割。

关 键 词:股权继承  有限责任公司  人合性  合伙企业  专属权  继承
文章编号:1005-9512(2007)05-0084-07

Analysis on Stockrights Succession of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Wang Yuelong.Analysis on Stockrights Succession of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J].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2007(6):84-90.
Authors:Wang Yuelo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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