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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司法道德观
引用本文:耘耕.孔子的司法道德观[J].法学,1983(9).
作者姓名:耘耕
摘    要:孔子是我国历史上杰出的思想家。在法律思想方面,他主张“为国以礼”的礼治。这种礼治,无疑是一种人治主义的法学理论,其整个体系和一系列原则都是封建主义的,但这样说,并不排斥其中含有某些合理的颗粒。孔子关于司法道德的论述就含有这种颗粒。孔子的司法道德论集中到一点,就是他关于“治人”的主张。按照孔子的设计,“治人”,是“仁以为己任”(《论语》),有高尚道德,能公平执法,把国家治理好的人。这种“治人”所应具备的司法道德,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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