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精神伤残程度评定的司法鉴定相关问题的探讨 |
| |
引用本文: | 吴家声,郝吉弟,汪建君.对精神伤残程度评定的司法鉴定相关问题的探讨[J].法医学杂志,2002,18(1):35-39. |
| |
作者姓名: | 吴家声 郝吉弟 汪建君 |
| |
作者单位: | 1.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200063 2. 烟台市芝罘区公安分局,山东,264000 |
| |
摘 要: | 精神伤残是指在各种物理、化学等损伤因素作用下,导致个体长期的精神障碍,存在社会功能(严重)受损,且此精神障碍与损伤事件相关性一致,才属于精神伤残。因此精神伤残程度评定与精神损伤程度评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精神损伤并不一定达到精神伤残程度,在我国,精神伤残程度的评定,大多是涉及到各种行业的行政执法需要。通常司法鉴定中遇到的精神伤残程度评定,多是因为当事人一方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伤残评定结论持有异议,使一般行政执法的伤残评定,上升为有关法律诉讼的司法鉴定。精神伤残程度评定的司法鉴定,可出现在民事人身损害…
|
关 键 词: | 精神伤残程度 评定 司法鉴定 量化测评 |
文章编号: | 1004-5619(2002)01-0035-03 |
修稿时间: | 2001年8月12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