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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应加强对恶意民事诉讼的监督
引用本文:闫兴中,杨黎明,牛凌云.检察机关应加强对恶意民事诉讼的监督[J].中国检察官,2012(19):55-56.
作者姓名:闫兴中  杨黎明  牛凌云
作者单位: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473400
摘    要:恶意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称为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利用诉讼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其实质是诈骗,这已经是法理上一致的共识。但根据《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意见,恶意诉讼行为不被认定为诈骗行为,而是以通过民事途径纠正这种违法行为.这一司法答复无形中放纵了恶意诉讼行为,使恶意诉讼行为有增多的现象。

关 键 词:恶意民事诉讼  检察机关  诉讼行为  监督  司法实践  诈骗行为  不正当利益  恶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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