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呼唤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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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在上.新刑诉法呼唤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J].湖北社会科学,2014(2):140-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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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在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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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铁道警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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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表现为一种司法交易,而本质上却是一种对追溯证明艰难的妥协,更具有实践必要性。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最大限度地消弭证人出庭作证的心理恐惧,也为获取自愿性言辞证据提供激励性保障。新刑诉法对该制度规定的缺失必然导致其新增的"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与"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再次沦为制度的"花瓶"。污点证人作证制度难免伤及实体公正,应对其案件范围、豁免模式、适用程序、保障措施等作出理性设计。此外,要规范作证的方式和内容,警惕"狱侦耳目"的伪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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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刑诉法 污点证人 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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