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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刀刺伤致皮质盲法医学鉴定1例
引用本文:罗勇.心脏刀刺伤致皮质盲法医学鉴定1例[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7,22(6):426-427.
作者姓名:罗勇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贵州,贵阳,550001
摘    要:1案例资料某男,22岁。2003年5月16日被他人刀刺伤左胸部,当即呼吸困难、流血不止。CT检查示心包腔积血、左侧血气胸。急诊手术中见胸腔积血较多,左肺下叶穿通伤,心包有一约2cm裂口,心包腔内血块填满,心跳已停,立即扩大裂口、取出血凝块后进行心脏按摩,1m in后心跳恢复,见左心室伤口约2cm,鲜血喷出,立即修补缝合。术中心脏停跳4~5m in,出血约2500m l,输血1600m l。术后双目失明,检查见眼球运动正常,双侧瞳孔圆形等大,对光反射灵敏,眼底视盘边界清楚,血管行径正常,视网膜未见异常,黄斑部中心凹反光存;2d后出现运动性失语、偏侧肢体轻瘫。2003…

关 键 词:法医临床学  皮质盲  心脏刺伤
文章编号:1001-5728(2007)06-0426-02
修稿时间:200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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